针对部分县市区第四季度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复核资料因非主观原因未能及时报送的情况,根据《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咸阳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咸医保发〔2021〕26号)和《关于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函〔2021〕89号),市医保局对补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2022年度第四批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名单(定点医疗机构2家,零售药店12家)予以公示。凡对拟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有异议的,请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6日-1月20日(5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33561206 ???投诉邮箱:1085175873@qq.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受理地址:秦都区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西配楼3014室
附件:2022年度第四批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公示名单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2022年度第四批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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