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有关精神,经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协议医药机构综合评估领导小组评估研究,决定对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拟定点的2家零售药店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方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对所反映的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普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惠民小区>)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受理电话:0859-7233600 ??0859-7232215
特此公告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