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统筹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重庆药品目录》),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84号)要求,为在市级统筹区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重庆药品目录》在市级统筹区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中:甲类药品已于去年12月26日开始执行使用)。
二、为了确保医保目录数据的自动下载更新,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在2010年10月31日(星期天)下午18: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期间保证医保前置机、网络和数据传输程序运行正常。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