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持续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医中〔2024〕123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现将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莆田市城厢区霞林希邦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城厢口腔门诊部和莆田万辉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城厢口腔门诊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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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城厢分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