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规范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评估行为,提高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评估质量,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规〔2025〕5号),我局起草了《三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6日。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