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下称“国家谈判药”)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及我市《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人社〔2017〕221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草拟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抗肿瘤药)住院治疗期间外购和门诊治疗期间用药费用结算相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15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为便于与提出意见建议人的联系,意见以个人名义表达的请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表达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从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9日止。
二、公众获知《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途径和提交意见的方式
(一)《通知(征求意见稿)》下载途径:公众可以上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最新公告”下载《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全文;
(二)联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三)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7楼医疗保险科;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2789384,传真2872706,邮箱地址为hzsrsjybk@126.com。
三、另拟于近期召开关于《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座谈会,现诚意邀请与本通知有关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连锁)、医疗机构和医保参保人参加,请有兴趣参加的单位和参保人于2018年8月17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人社局医保科,联系人:陈小姐,张先生,联系电话:2789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