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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5号)

发布时间:2016/3/7 1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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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5号)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市医管中心: 

 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医保服务能力,以便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构建医院、医保、患者和谐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服务站的机构设置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管中心”)在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服务站,名称为“市医管中心驻××医院服务站”。服务站办公场所由医院提供,办公设备由市医管中心负责。 

二、医保服务站的人员构成与待遇 

 三级医院医保服务站配置5人,二级医院医保服务站配置3人。各医保服务站站长由市医管中心选派,其他工作人员暂时采取临时聘用办法进行选聘,待遇由市医管中心统一支付。 

三、医保服务机构的职责 

 (一)医保政策咨询。市医管中心服务站要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解决参保人员在就诊中发生的与医保相关的政策问题。 

 (二)提供医保服务。认真做好协助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和转院手续、特殊病种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和就医等医保服务工作。 

 (三)落实医保政策。依据现行医保政策及服务协议,监督和规范医保基金运行,协助处理医保服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3月3日  

抄送:省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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