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淮南】淮南市关于实施《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19 13:39:31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是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及规范和发展医疗保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决策部署,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制定《办法》,目的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将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办法》全面实施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医疗保险服务监管工作。

二、全面实施《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监管涉及点多面广,贯穿于参保、缴费、就医、购药、待遇支付等各个医保服务环节,涉及到参保群众、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定点单位和负责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办法》的要求,扎实开展医疗保险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医保监管体系。

(一)履行监督主体职责。基本医疗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职责负责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二)规范参保缴费行为。一是规范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行为,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及省市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缴费基数行为,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核定;三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机构的依法足额征收基金行为,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三)强化服务管理方式。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建立医疗费用结算关系。

医保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将基本医疗保险监管延伸到协议医药机构的医疗、医药行为。

协议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协议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医药等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及其人员按照《办法》要求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职责。

(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

医保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通过调查、稽核和备案审查等方式,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归集、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及相关处理结果。

医保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一是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及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医保服务行为进行监督。二是畅通对医保服务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及时检查、及时处理。三是支持新闻媒体对医保服务进行监督,对曝光的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按照《办法》要求,主动作为、认真履职,积极推进政策创新、服务创新和监管创新,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廉政建设,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服务,确保《办法》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制作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将《办法》的精神和内容切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医保服务监管中的职责,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医保服务监管水平。

(三)督促检查。要加强《办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帮助,提出整改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