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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将部分医保业务转至市医保处受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9 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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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0月9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医保退休、医保转移、医保推送税务等部分医保相关业务,相关业务移交市医保处受理经办。特告广大参保群众周知。
不再受理的医保业务详情如下:
1)个人特殊标识维护
2)医疗退休(灵活就业)
3)改制测算(医保)
4)机关事业单位医疗退休
5)医疗退休(企业)
6)特困人员名单维护
7)医疗退保
8)大学生停保
9)大学生续保
10)医疗保险转出
11)医疗保险转入
12)个人特殊缴费
13)医疗特殊人群缴费
14)改制困难企业专项救助
15)抗美援朝专项救助
16)军转干部专项救助
17)军转人员补贴花名册
18)月托收单征集处理(税务)
19)机关单位补征集(税务)
20)征集计划批量导出新(税务)
21)单位征集回退(税务)
22)个人欠款补缴(税务)
23)医疗转移信息查询
24)特困企业预划账
25)军转干部退休财政一次性补缴
26)养老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27)改制、特困企业划账
28)离休、建老财政到账划账
29)大病代扣实收退费
30)参加医疗专项救助企业军转干部名单统计

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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