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市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2019年第一批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赣卫医字【2019】10号)要求,根据全市医疗机构2018年7月-12月非基本药品采购金额和使用情况,我委对全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进行调整,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调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请各县(市、区)卫健委和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地区、本单位2018年7-12月非基本药品采购金额排序、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处方点评情况,调整本地区、本单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二、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重点药品监控主体责任,将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纳入处方点评范围,强化处方点评,加强合理用药培训,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三、定期公开药品使用相关信息。各级医疗机构要在完善落实重点药品处方点评奖惩制度基础上,强化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对使用量大、金额高和用药不适宜率排名靠前的科室和医生进行公示。我委将定期对相关落实情况开展通报。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