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规程(试行)》《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版)》等有关规定,经市医保服务中心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桓仁康兴药店(个人独资)(P21052200463)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市医保服务中心对上述机构1至2年内医保基金结算费用复核期间,给予其先行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处理;本溪盛方晟阳大药房(个人独资)(P21052100428)、桓仁满族自治县新特大药房(个人独资)(P21052200467)2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变更注册地址等原因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并承诺:中止协议时限不超过180天,超过180天未主动提出继续履行协议的,医保协议自动终止。桓仁康兴药店(个人独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开始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本溪盛方晟阳大药房(个人独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开始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新特大药房(个人独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开始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
特此公告。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