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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重新评估结论公示(2025年度)

发布时间:2025/11/20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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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失能等级确定评估结论有效期,其中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经评估,现对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与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806室,电话:0512-53580771)。反映情况及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

名单详见附件。

太仓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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