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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关于优化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经办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5 16: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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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长办发〔2020〕1号)精神,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发的《关于统一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等业务经办模式的通知》(晋医险﹝2020﹞33号),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简化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申办流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申请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资料

1、持相关疾病住院病史资料及近两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报告单;

2、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3、恶性肿瘤患者需中草药治疗的应填写《长治市门诊大额疾病恶性肿瘤中药饮片和医院中药制剂使用申请表》。

二、放宽受理渠道

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内具有资质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以下简称医院医保科)提出申请。

三、缩短受理时限

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受理认定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

四、受理认定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员持相关病史资料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具有资质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医院医保科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条件的,由医院医保科发放《长治市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申请表)。

(二)填报。医院医保科协助参保人员填写《长治市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基本信息,责任医师填写申请表中病种名称、简要病历及治疗方案(填写方案时严格按照《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检查项目支付范围》,且遵守临床必须的原则,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基本药品,同时将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用量、治疗周期、检查项目、次数等内容填写清楚)。医院医保科对所申请的门诊慢特病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受理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医院医保科于每月的8日-10日将申请资料及花名册报送至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审核医院医保科,并负责将审核认定时间及地点通知到参保人员。

(三)病种审核认定。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于每月的11日-15日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治疗方案,审核时严格按照《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办法》及《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用药检查项目支付范围》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至少两名专家在门诊慢特病申请表上签字认定,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复核签章。

(四)信息登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录入,按项目结算的病种治疗方案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录入,按定额结算的病种治疗方案由受理医院医保科录入。参保人员从认定通过后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更改治疗方案。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更改治疗方案时,需提供更改方案的病史依据,按项目结算病种经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后录入,按定额结算病种由受理医院医保科审核认定录入。

(二)退休异地安置及在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管理除认定时限缩短为每月一次外,其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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