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鲁医保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安排专人负责
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对服务疫情防控、早期发现感染者的现实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省文件要求,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各项工作。
二、统筹政策规定,确定支付标准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参保人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收费标准和集采检测试剂实际价格分别作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每次费用总额不超过15元),参照乙类目录管理。价格项目最高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继续按照5%、10%的比例先自付后纳入统筹;检测试剂最高支付标准内的费用,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继续按照20%比例先自付后纳入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全市执行统一的报销比例,按职工医保90%、居民医保70%比例报销。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落地落实
各区县医保部门要按照省通知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时间要求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并落实在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的规定;卫健部门要加强对患者和居民抗原检测适用条件、检测流程、结果判定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财政部门要做好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未参保人员所需经费的补助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切实做好政策落实的协调指导,及时分析和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鲁医保发〔2022〕3号)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照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