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中〔2023〕109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综合定性评估为合格的城厢区常太镇溪南村卫生所、城厢区常太镇长基村卫生所和福建省莆田护牙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龙桥口腔诊所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城厢区常太镇溪南村卫生所、城厢区常太镇长基村卫生所和福建省莆田护牙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龙桥口腔诊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