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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2/1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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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计委《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青岛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增医疗技术新医疗项目新医用材料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同时,对各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2005年版《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修订和补充,现行项目若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其中修订部分的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不变。新增项目试行半年后,再确定是否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支付标准。

  二、各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调整和公示工作。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青岛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试行。           

青价费2号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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