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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31 16: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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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申请条件

1、死亡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外省参保,且当地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集中办理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01.电子报表

(1)《人员终止参保模板》:人员终止参保模板.xls

(2)《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个人账户清退批量模板.xls

02.纸质报表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xlsx

(2)《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继承人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交由单位统一进行申请;

2、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临柜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3、工作人员审核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并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明细返给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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