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东人社规〔2021〕3号)有关规定,依据综合评价、现场评定结果,确定拟纳入协议管理的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将按规定对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公示期限: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8:00
电子邮箱:liweiqiang@dy.shangdong.cn
联系电话:0546—6378791
东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