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2〕3号)有关要求,对残疾退役军人的医疗参保方式和医疗补助作了相关的规定,为更好的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事务部3号文件进行反复研究、商讨,形成《徐州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初稿后,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召开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修改完善,形成了《徐州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维护伤残人员合法权益,贯彻《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公众参与立法制规要求,增强立法制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制规质量,现将《徐州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3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发至: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1号212室收,邮政编码:22100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制规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516-80806002。2.通过邮箱将意见或建议发至: 1072126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