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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9 11: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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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六统一”和“四最”经办服务要求,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更新发布工作,并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要在经办场所显要位置张贴、展示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作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办事指南,向办事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各经办机构要加强清单的学习掌握,熟悉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办件材料,提升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效能,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提速升级。
三、各单位要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四川医保APP、四川省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宣传推广,在显要位置公布网上办事渠道,让参保群众办理医保业务“不跑路”、“少跑路”。
 
附件: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我局对《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省清单》)进行再次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单调整内容
(一)取消事项。取消“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子项编码为51203600300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待遇认定”(子项编码为512036006002)两个事项。
(二)其他。取消“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备注中第三条关于“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生育服务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的规定。
二、工作要求
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发布实施工作,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清单调整情况,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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