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纪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近日新城区医保局对辖区内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的4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批准,解除相应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我局会议研究,同意上述4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现予以公布。
自定点医药机构(详见附件)申请退出医保服务之日起,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解除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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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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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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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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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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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玉和堂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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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0105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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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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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仁益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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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0102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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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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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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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0102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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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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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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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501030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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