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德眉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门诊部、诊所 2024版)》、《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关于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动态管理的要求和协议终止的条款约定:
内江愈康诊所有限公司,机构编号:H51100201901,,因“暂停营业”申请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12月14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内江白华诊所,机构编号:H51100200389,因“个人原因”申请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6年1月10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二店,机构编号:P51100200357,因“门店搬迁”申请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经研究,申请符合协议约定,同意内江愈康诊所有限公司、内江白华诊所、四川圣杰药业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二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内江百信康民药房(个人独资)(P51100201684)、内江百信家德药房(个人独资)(P51100201740)、内江百信鑫泰药房(个人独资)(P51100201774)、内江康正凤鸣大药房(个人独资)(P51100201630)、内江市健芸诊所有限公司(H51100201951)、内江康正壹捌贰大药房(个人独资)(P51100201636),因“无专人管理医保、歇业”等原因,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经研究,内江百信康民药房(个人独资)、内江百信家德药房(个人独资)、内江百信鑫泰药房(个人独资)、内江康正凤鸣大药房(个人独资)、内江市健芸诊所有限公司、内江康正壹捌贰大药房(个人独资)等6家医药机构已完成违规违约处理,无违反解除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同意该6家定点医药机构退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申请。
内江市市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