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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泰医保发〔2022〕25号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2 1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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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泰医保发〔2022〕2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财政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万元(含)。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政策规定支付。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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