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机构,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等相关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完整目录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