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州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待遇,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预防因病致贫情形的发生,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76号)精神,结合我州大病保险运行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告内容:《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公告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9月13日。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对《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州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刘承文,电话(传真):2140231,邮箱:562647305@qq.com
附件:《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州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待遇,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预防因病致贫情形的发生,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2019年度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一)普通城乡居民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和分段标准不变:即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6000元起,分段标准为:6000元(不含)—1万元(含)的部分,1万元(不含)—3万元(含)的部分,3万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共四段;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3000元,分段标准为:3000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共两段。
(二)享受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人群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贫困低保人口和贫困残疾人口。
(三)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即将6000元(不含)—1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从50%调整到60%;1万元(不含)—3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从55%调整到65%;3万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从65%调整到75%;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从70%调整到80%。
(四)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即3000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从70%调整到80%;5万元以上(不含)的部分,支付比例从75%调整到85%。
(五)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从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从30万元调整为不再设置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
二、待遇标准调整后经办服务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后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已经发生理赔达不到理赔标准要求的费用,由经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回补方式对目标人群进行回补,回补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经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政策调整后差额部分不再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