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医保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截至目前,我市共173家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或治疗资格,现向社会公布《肇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供参保人员就医选择,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省、市医疗保障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在公布名单具备服务资格范围内开展相应的门特诊疗行为。
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