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和《关于印发<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明确我市城乡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30元,特困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财政同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发文。
请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确保资金筹集落实到位。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