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2011年度社区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和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按照3月14日市招标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对307种国家社区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异名库对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异名对应工作仅局限于国家307种基本药物。按照市招标领导小组关于"中标结果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异名库支付范围"的要求,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中标结果与医保目录异名库进行全面对接。共涉及药品信息726条,其中西药480条,中成药246条。
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医疗机构按照"中标价格"核算支付;其它医疗机构按照"最高支付价格"核算支付(见附表)。
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信息维护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向参保人员提供临床服务过程中,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药品,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四、本通知自2012年3月25日起执行,原异名库信息更新设一个月过渡期。
附件:2012年度国家基本用药异名库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