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价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两次对公立医疗机构“250403089S-2/2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250403089S-2/3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250403091S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请各有关部门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240号,见附件)的规定,从5月20日起执行。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各地医保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地。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