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价费发〔2016〕1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二发〔2015〕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物价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医改办。
日照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