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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6: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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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内三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2019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0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印发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服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网上提交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现场签订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

二、受理地点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3楼314房间

三、受理流程

(一)网上提交相关材料

1.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qingdao.gov.cn);

2.网站首页点击“网办大厅”;

3.选择“医药机构入口→定点门诊、药店机构申请、变更、续签入口”;

4.“用户登录”模块中输入用户名、密码;

5.点击右上角“医药机构”模块,选择左边菜单栏中的“门诊医疗机构续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签订《服务协议》

网上提交并通过审核的单位,按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名单》(见附件)中确定的时间,携带公章(公安备案章)、法人章、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地点签订《服务协议》。

四、协议填写要求

(一) 在协议封面规定位置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规范填写单位信息,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名称与不一致,应同时填写,并在协议末页加盖两个公章、法人章;

(三) 如涉及多个执业地址的,均应列明;

(四) 联系电话填写单位固定电话,同时填写一名联系人和移动电话。

(五) 单位公章和法人章需经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经办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在受理时间内签订《服务协议》的,将中止原服务协议。

联系人:孟广妍   联系电话:8573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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