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3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医保门诊统筹购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补充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医保发[2022]40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市本级2023年第一批申请纳入门诊统筹定点的零售药店依新增定点纳入标准和程序进行了审核及集中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22家零售药店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7590258 7590238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