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8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拟对特殊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我局草拟了《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8日。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建议(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本),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bjjd@guiyang.gov.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林城东路7号市政府办公楼1期B区424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乙类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暂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8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特殊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降低特殊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及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
二、执行时间
本政策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X月X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