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71号)要求,我局对参与国采第一批、广西GPO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结余进行了核算并完成了考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12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股(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地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791号。
邮编:530405,电话:0771-8236933,传真:0771-8243037
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