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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关于新增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8/18 1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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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武医保办【2019】15号)规定,经各医保经办机构初审、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及公示通过,决定新增江岸区江岸万圣逵西医内科诊所等279家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职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开展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服务。

承担住院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在签订服务协议后30日内,向市医保局医药管理处申请确定结算标准。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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