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县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双辽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制定吉林省医疗机构远程胎心监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8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远程胎心监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远程胎心监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见附件),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全市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远程胎心监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未经批准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不得向患者收费。全市非公立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远程胎心监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远程胎心监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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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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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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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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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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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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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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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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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107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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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胎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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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2周及以上的孕妇通过带有远程监测功能的胎心监测仪,利用无线网络实时采集传输胎心数据,由孕妇在医疗机构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数据,由专业医师根据有关数据提供分析或指导服务。含设备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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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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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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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内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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