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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关于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5/11/14 4: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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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及《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度)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1家定点零售药店名单通告如下:

防城港市港口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第四批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名单(1家)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中止协议

原因

中止协议

开始时间

协议恢复时间

备注

1

广西鑫海连锁药店股份有限公司港口区兴港大道分店

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10号

主动申请

2025年11月3日

自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协议时间起,180天内视定点医药机构整改情况及经办机构评估情况确定恢复时间

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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