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自治区主要药品经销企业、医疗机构:
为掌握药品价格及有关情况,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根据《价格法》、《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委决定对部分药品价格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调查的范围是新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200个品种。调查内容是2011年的进货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二、调查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部门牵头组织当地的药品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调查200个品种的价格情况,认真填写调查表,调查表未列全的规格剂型应增加列入,并备注清楚。自治区主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以及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的价格情况由我委负责调查。
(二)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于11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包括附件)报告我委(医价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电子邮箱(yjc@xjdrc.gov.cn)。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5号,邮编:830002;联系人:车明华、梁泉;联系电话:0991-2810931、2823759(传真)。
本通知电子版请到我委门户网站(http://www.xjdrc.gov.cn)/价格管理/医药价格栏目下载。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