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河源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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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