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2〕71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暂行)〉的通知》(汕医保中心〔2022〕33号)文件规定,中心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等评估工作,拟定以下单位具备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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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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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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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永超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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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中三合市场中兴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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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优药良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美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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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金美街8号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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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润家康药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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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东湖街58号101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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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九芝林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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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30号104-1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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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长江大医药有限公司东湖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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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龙湖村东湖街46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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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乐群医药有限公司东墩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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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汕樟路161号(原工程队楼)首层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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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合诚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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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鸥下金竹园B栋103、2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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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可向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10日,时间7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54-88760309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北附楼4楼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