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全市定点医药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和管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6〕2号)有关规定,我市启动编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在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完成前,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业务。待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出台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准入工作。
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