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局,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价格,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80元/人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72元/人次(均含核酸检测试剂),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眉山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