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院:
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和目录外相关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市卫健委制定了《苏州市第六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一、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苏州市第六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见附件)执行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我市目录基础上,制定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要及时统一集中上报至市卫健委备案,备案目录内排名靠前的药品将作为下年度申报国家、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参考品种。
二、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遴选、采购、处方、条件、临床应用、评价等全程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纳入目录的药品,已有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对目前无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制定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要组织开展用药指南、指导原则、技术规范培训,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内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和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限期整改、及时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促进合理用药。
三、强化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与合理使用。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规范医师诊疗行为,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对未纳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常规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临床有超常用量异常、无指症或超说明书使用等情况,查找原因,即知即改。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非中医类别的医师,按要求经过系统学习培训、掌握中医药专业知识后,可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四、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相关工作的考核。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纳入本辖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相结合,对监控效果不佳、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本次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执行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市卫健委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部署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加强对各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处方点评,对用药不合理的品种将进行排名通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苏州市第六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苏州市第六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化药及生物制品)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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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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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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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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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节苷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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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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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苷肌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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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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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拉西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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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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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肌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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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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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血清去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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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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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地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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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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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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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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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辅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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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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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参川芎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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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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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糖电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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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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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神经生长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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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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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腺五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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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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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糖核酸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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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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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达拉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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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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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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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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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蛋白水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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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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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糖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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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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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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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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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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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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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桂哌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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