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我局转发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 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本文件从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至我局基金监管处。
联系人 :华瑾
联系电话(传真):0571-89583034
电子邮箱:hzybjjjgc@hz.gov.cn
单位名称: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799号
附件: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请一并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