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枣政发【2014】10号)和《关于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枣医保发【2016】11号)等文件规定,经枣庄爱尔眼科医院、滕州龙河湾中医医院和山亭夕阳红护理院申请,经办机构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拟新增枣庄爱尔眼科医院、滕州龙河湾中医医院和山亭夕阳红护理院为枣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公示时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039600。
枣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