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1号)、《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管理实施细则》(长医保中心函〔2021〕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准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76号)等文件要求,经药店申报、现场评估,拟定73家药店为长沙市本级新增特门定点药店,2家药店为长沙市本级新增“双通道”定点药店(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受理单位: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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