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事项,优化医保办理流程,提升服务办理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化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我县原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范围
符合享受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就医未能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申请办理零星报销。具体包括:门(急)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医疗救助对象零星报销等。
二、规范经办点设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医保办、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双柏县医疗保险中心审核股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经办点,由申请人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受理经办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门诊、住院、生育等费用报销。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完整齐全的零星报销资料之日起,双柏县医疗保险中心30日内完成费用审核拨付。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期30日。
四、相关工作要求。
受理环节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可选择三个经办点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受理经办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受理。工作人员在核对报销材料时,要重点审核材料完整性、有效性和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性。由乡镇服务点受理的纸质原始申报资料,如3日内无法流转至县级医保经办审核部门的,可采取认真做好详细台账记录并进行零星报销初审后,将纸质原始申报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县医疗保险中心审核股,审核股根据扫描件进行复审结算。纸质原始资料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过人工或快递报送至县医疗保险中心存档。
特此公告
双柏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