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现对精神分裂症等相关待遇保障政策调整如下:
一、将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神分裂症病种每月限额287.5元,统筹基金支付230元调整为不设限额;将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病种每月限额287.5元,统筹基金支付230元.调整为:每月限额500元,统筹基金支付400元。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日
征集方式:1、将书面意见寄或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2、将各反馈意见发至电子邮箱xxsybk@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人防大厦3楼316房间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3695180 联系人:张 栋
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