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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春市公主岭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2 1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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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公主岭市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省、长春市工作要求,现对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告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之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本法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行。
    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后再缴费,将有三个月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2021年,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与当年医保财政补助实现同步增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普通城乡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2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个人缴费200元。
    (二)低保、建档立卡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30元补贴。其中:成年人个人缴费1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70元。
    (三)特困、孤儿(参照孤儿保障)人员。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其他补贴政策依长春市要求另行告知。
    四、学生参保缴费
    省内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省内在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须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标准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监护人要及时给予更新。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享有当年医保待遇,并需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医保费。新生儿未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居民医保的,不享受新生儿医保待遇,90天后再缴费将有三个月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参保补贴实行动态管理
    2020年集中缴费期内已缴费且已获得补贴的参保居民,若2021年1月1日前身份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补贴条件,需全额补缴已享有的补贴后,方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且已全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可依申请动态享有个人缴费补贴。
    七、个人缴费退费机制
    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死亡退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在终止居民医保待遇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八、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方式
    方式一:使用手机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方式二: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就近农村商业银行(原信用社)进行缴费。
    九、无参保登记信息(含新参保人员)和参保信息错误修改
    方式一: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方式二:到市政务大厅四楼医保经办中心窗口办理。

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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