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管理单位以及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规定,我局对现行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作了修订,现挂网公示(见附件),有关说明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构成
(一)列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药品以及我省增补的按基本药物管理的所有品种,除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外的,均进入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范围。
(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的品种,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的品种。
(三)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
(四)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零售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五)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63号)的规定,新增进入广东省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的品种。
(六)二类疫苗。
二、修订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
(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粤人社发〔2010〕286),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第一批)》(粤人社函〔2010〕4223号);
(四)《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0年版)》(粤卫〔2010〕184号);
(五)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63号);
(六)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8号)
《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1年版)》公示期从4月13日起至5月3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在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实名反映,并将书面意见于公示截止日前反馈至我局。